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成立沿革
保障學生學習、生活與受教等權益,提供學生申訴管道,處理學生申訴案件。依據《大學法》第十七條第二項及本校組織規程第十四條第四款及第五十五條規定,於83年訂定「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辦法」,成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,並於83年9月7日經本校第228行政會議通過後開始實施。此辦法後續經第67、68、70、84、86、95、102、107、126、128及129次校務會議通過修訂部分條文,並陳報教育部核定。
學生申訴項目與程序
申請項目為有關學生、學生會及其他相關學生自治組織之有關學習、生活、獎懲及受教權益等,認有違法或不當因而損及學生個人權益者,得向學生申訴委員會提出申訴。
申訴程序:學生申訴須填寫申訴書,陳述姓名、系級、學號,並以書面提列具體事實及檢附相關資料,向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。
其他學生意見交流溝通管道
除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外,為讓同學了解校內行政之運作及決策制定之過程,並加強師生相互交流,特別定各種溝通及申訴管道如下:
- 學生代表出席本校重要會議:計有校務會議、行政會議、教務會議、學生事務會議、學生獎懲會議、各學院院務會議、各系所務會議、有關學生膳食福利等招商訂約會議。
- 社團負責人工作會報:本校各社團負責人均可參加,各有關單位師長列席,與同學面對面溝通並解答有關問題。
- 導師輔導活動:學生與導師雙向交流溝通,填寫輔導活動實施情形報告表,送學務處彙整後,交有關單位辦理後續相關事宜。
- 學生個人或社團意見反映:學生可至學校各單位向業務承辦人或單位主管,以書面報告或口頭方式反映意見。
- 學生反映專線:(02)7749-1052(承辦人:錢啟弘 資深行政秘書)|Email:doremi124@ntnu.edu.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