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目的:為結合學生事務理念與研究,精進學生事務工作成果評量效能,學生事務處鼓勵本校學生進行學生事務相關研究,培養學生問題解決能力與促進校園事務參與,以精進本校學務工作,落實以學生為主體之教育理念,特訂定本獎勵計畫。
二、獎勵對象:本校在學學生,惟具有本校教職員工身分之學生(含博碩一般生及在職生)不符本計畫之獎勵對象。
三、計畫申請:計畫研究主題須與本校學生事務工作議題相關,申請獎勵計畫之學生應於113年10月31日前提交申請表(含授權書,如附件)及研究計畫,紙本申請資料送交學務長室彙辦,電子檔寄送至kiwi@ntnu.edu.tw。